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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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司法建议 捕获“漏网之鱼”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吕圣文

  本报讯  辽宁锦州人张某近日被云和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张某是锦州市土石方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副经理,去年云和法院在审理一起贪污案件时,发现张某是“漏网之鱼”,因此法院一纸司法建议将张某抓获归案。
  张某的事要从丽龙高速公路工程说起。2006年,张某所在公司承包了丽龙高速公路15标段(云和段)路基工程建设,张某是路基一队队长。就在这期间,云和县石塘镇规溪村在有关部门的扶持下,要对村鱼塘防洪堤坝进行加固修复。此时,村委主任叶某和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得知张某所在的工程队需要在该村找地方倾倒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石渣,而鱼塘防洪堤坝加固修复工程恰恰就需要这种土石。于是两人觉得在这互补性的工程中有利可图。于是,他们将鱼塘防洪堤坝加固修复工程发包给张某,让其在倾倒废土石渣的同时负责加固修复防洪堤坝,双方约定工程款为3.8万元。
  该村的鱼塘防洪堤坝加固修复工程完工后,经审计,总造价为29万元。叶某指使张某向有关部门领取了该款,在支付给张某事先约定的3.8万元工程款后,剩余25.2万元由叶、王某两人共同占有。
  2007年6月,叶某、王某贪污一案由云和检察院提起公诉。云和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张某为两被告人套取村集体资金提供了帮助,涉嫌构成贪污罪的共犯,而张某当时并未受到法律追究。
  云和法院于是向云和检察院提出了对张某立案侦查的司法建议。检察院采纳了建议。今年2月22日,张某归案,并于近日被判刑。